吉林省律协会长田大原涉虚假诉讼等四宗罪,离任审计造假遭曝光
作者:吴思谨 时间:2025-05-26 21:36
吉林省律协会长田大原涉虚假诉讼等四宗罪,离任审计造假遭曝光
-------公权力勾结强抢集体财产、破坏历史名城标志建筑、被指雇水军用伪证删稿掩盖事实阻碍调查
近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田大原被实名举报涉嫌四项重大违法行为,包括制造虚假诉讼、违规担任省市两级律协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程序造假及参与争议性集体资产分割。举报材料直指其利用职权与公权力勾结,侵害职工权益、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标志建筑,并涉嫌通过“水军伪证”删稿掩盖事实、阻碍调查。目前,相关材料已提交中央巡视组,事件持续发酵,引发法律界、媒体及公众的强烈关注。
一、虚假诉讼疑云:公权力介入司法程序,职工权益遭系统性侵害
这是一宗涉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陈宇、一级巡视员王淑英在内的因渎职造成的审批办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篡改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以及郭中凡局长通过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与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的委托代理纠纷而引发的案件。
据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职工提供的材料显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涉嫌与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局长郭中凡、副局长纪勇等人合谋,通过提交伪造的企业主体资格对在职职工提起虚假诉讼,相关司法程序更被指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2019年6月19日,田大原与宽城区发改局局长郭中凡、副局长纪勇达成协议,以该局名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次月,田大原持已作废的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及私刻的企业公章,以吉储橡胶厂的名义对职工提起诉讼。
主体资格存疑:田大原提起诉讼时使用的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已于1998年5月14日作废,且起诉所用公章被指伪造。诉讼属于重大事项,更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
证据链断裂: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理的(2019)吉01民初913号案件中,审判长郭宇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采信了田大原一方提交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作为关键证据。该决议声称罢免原法定代表人陈广田并选举刘影为新任法定代表人,但既无原件佐证,职工签名真实性亦存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吉储橡胶厂职工向审判长郭宇提交的54项证据仅6项获采信,其余48项未被采信也未获任何解释说明。
社保逻辑矛盾: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职工身份认定问题。法院以"无社保记录"为由否定职工身份,却对2005年企业吊销执照后职工无法续缴社保的关键事实不予认定。多位法律专家指出,营业执照吊销导致社保停缴属正常法律后果,该裁判逻辑存在重大瑕疵。
司法干预争议:
更值得关注的是,宽城区发改局作为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的正当性存疑,被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独立。案件二审中,职工们怀疑因田大原的律协会长特殊身份再度败诉,引发“司法公平性”质疑。
目前,吉储橡胶厂职工已向省委第十二巡视组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对田大原涉嫌虚假诉讼、郭中凡等人滥用职权及郭宇枉法裁判等问题展开调查。
省委巡视组介入:
2025年5月9日,长春市中级法院(2019)吉01民初913号案件主审法官郭宇来电,说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给长春市中级法院来信,院领导要求我和你们化解下矛盾,看看还有什么要说的。看看你们现在有什么需求,我们帮你沟通沟通也行,你看看我们法院还能帮你做点什么?当问及,你觉得案件判的有没有毛病时,郭宇表示,我觉得我自己判的没毛病。在电话中,我们再次表达了我们的诉求。
法律专家指出:“公权力与律协负责人合谋制造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更动摇司法公信力。此类行为若属实,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二、双重身份违规:省级律协法定代表人同时任职市律协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形同虚设?
田大原自2023年起同时担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和长春市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此行为直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且吉林省律协章程第二十三条亦有相同限制。
监管是否缺位,吉林省司法厅原厅长刘川、副厅长林松是否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田大原身兼全国律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人大代表等要职,为何两年内无人纠偏?
法律人士指出:“律协负责人带头违规,传递出‘特权凌驾于法律’的负面信号,严重损害律师行业自律形象。” “监管部门放任纵容,疑似有重大利益输送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严查。”
三、离任审计造假:法定代表人变更拖延两年,监管真空谁之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行政审批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从2018年1月1日起,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审计事项,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审批部门统一支付,相关社会组织不承担任何费用。
2023年4月,田大原卸任长春市律协会长时,长春市律师协会并没有先向审批部门提出审计服务需求,并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和受委托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账目等有关材料,而是采取自行花钱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机构,已经涉嫌审计造假且独立性缺失。
变更登记拖延,截至2025年5月,长春市律协仍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更是远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30日期限。长春市律师协会每年的年检是怎么通过的?长春市司法局王承伟局长、王云飞副局长是怎么监管的?还是另有隐情?疑似有重大利益输送存在。
社会各界质疑不断,“田大原作为长春市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吉林省司法厅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吉林省政法委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离任程序审计造假却能安然无恙,是否因特殊身份享受‘保护伞’?”
四、八千万集体资产流失:政企合谋篡改企业性质,历史建筑遭违规改造
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系集体企业,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被篡改:2017年8月28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审批部门未经法定程序,违法批准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代替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申请登记变更,将吉储橡胶厂从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政府机关100%出资集体企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
目前,吉林省吉储备橡胶厂位于大马路与四马路交会处的价值8000万元房产及年租金360万元收益被指遭非法侵占。
此楼为外墙贴黄色瓷砖,建于伪满时期,开始为第一钱庄,白云商店。新中国成立后,原建筑改作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服务社。位于长春百年商埠地历史街区(二类保护街巷)内,外立面的改变和排烟管道的安装均没经过怕规划部门审批,与《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形成尖锐冲突。
南关区城市执法局新春执法中队高队长答复说:“根据长工建审改办〔2024〕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的通知》,装修维护类第5点明确室外烟道属于因优化营商环境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事项。“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室外排烟烟道等设施如何认定的函》亦指出,室外排烟烟道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综上,该房屋排烟管道安装符合“豁免”条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若仍存异议,请您协调相关部门向我单位出具明确要求办理规划许可的正式函件。新春执法中队以”豁免清单”为由拒绝拆除,但该清单未依法公示,被质疑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的行为。
事实上是,长春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历史名城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被保护的二类街巷和三类街巷的两侧建筑也必须经过审批,并且与长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规划审批部门沟通后也再次确认,此楼修改外立面及安装排烟管道都不在“豁免清单”之内,应该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之前,南关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负责人也明确向新春执法中队高队长表示:该排烟管道如果不符合法规规定,必须拆除,并提到有法律法规依据,现场通过电话告诉高队长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哪个条款。但是新春执法中队高队长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有利益输送存在。
专家痛心:“商埠地作为长春"五城格局"的重要拼图,其保护关乎城市文脉传承。若放任此类违规行为,不仅破坏历史空间完整性,更将导致不可逆的文化损失。商埠地更是长春民族工商业的活化石,破坏其历史肌理等同于抹杀城市记忆。若监管继续缺位,文保条例将彻底沦为‘纸老虎’。”
五、权力网络延伸:亲属涉案、监管踢皮球,基层治理乱象何解?
田大原被指将争议房产通过“刘影”“转租”给其弟田晓冬(松北村党支部书记),后者以“松北村”名义违规设置工程围挡,涉嫌利用公职谋私。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之际。田晓冬身为松北村党支部书记,不在当地认真学习,而此时也是春耕农忙季节。田晓冬本人却在长春市配合其“兄长”田大原强抢集体财产,合谋谋划自己的“大生意”。
笔者经过向扶余市陶赖昭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了解,得到的答复是:松北村比较穷,松北村在外边没有啥经营项目。关于在长春市大马路与四马路交汇处楼房设置围挡一事,非松北村行为,系个人行为。
针对装修报备问题,永春社区书记却以"已经上报街道"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信息。新春街道城建负责人以已经上报给区住建局为由推卸监管职责。
南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更出现戏剧性反转:安监站工作人员最初以"合同面积300平方米未达到办理施工许可标准"为由拒查,后在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职工坚持索要证据下,安监站陈志文站长称"以实际面积为准", 面对安全监管工作,究竟是以“合同面积”为准还是以“实际面积”为准?南关区安监站出现双重标准。楼房被破坏,身为主管领导的姜副局长不知道这地方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吗?
南关区城市执法局新春执法中队高队长:以“豁免清单”拒绝拆除未经审批安装的排烟管道,但该清单被规划部门证实对此处无效。
南关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科:要求吉储备橡胶厂提供房屋设计原图纸,反将图纸交给施工方。在吉储橡胶厂人员的强烈要求下,才将图纸返回。但是面对屋内楼板等被破坏问题,没有任何答复结果。
长春市司法局:对田大原长期违规任职“视而不见”,被指涉嫌包庇,疑似存在长期利益输送或是交易。
“当行政、司法、监管部门会形成利益共同体,普通公民的维权之路何以畅通?”——网友评论
六、专家与公众呼吁:彻查权力勾连,重塑法治公信力
目前,事件已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呼吁中央巡视组严查彻查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宽城区发改局郭中凡、长春市中级法院郭宇、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抢夺集体企业资产背后的权力勾连,以及可能涉及利益输送问题的案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吉储橡胶厂职工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年,随着媒体的曝光,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此案不仅关乎一个集体企业的命运,也涉及众多职工家庭的幸福生活及民生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与司法公正的深层挑战。当权力与法律合谋时,公民权益如何保障?公众期待一个公正的答案。
被称为司法界提供“摆事”“一条龙服务”的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被行业称为“能人”,更是吉林省第四届法官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哪个法官不给三分薄面?若放任此类“合法抢劫”,法治精神与营商环境将荡然无存。中央三令五申“打虎拍蝇”,此事能否成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突破口?公众期待中央巡视组的介入,彻查田大原案背后的公职人员渎职、利益输送问题。“田大原案绝非孤例而是权力与法律博弈的缩影,必须一查到底!”
“保护集体资产就是保护民生,绝不能让‘合法抢劫’逍遥法外!”
媒体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记者峻岭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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